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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(摘登)
添加时间:2013.01.14 来源: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浏览次数:
  为贯彻落实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38号)、《电子商务"十二五"发展规划》(工信部规〔2011〕556号)等,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和引领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作用,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  主要任务
  (一)提高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;
  (二)提高政府部门物流服务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;
  (三)提高物流行业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;
  (四)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;
  (五)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;
  (六)加快物流信息化军民结合体系建设;
  (七)推进物流相关信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发展。
  保障措施
  (一)加强组织保障;
  (二)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;
  (三)加大资金投入力度;
  (四)加强物流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;
  (五)加强国际合作;
  (六)加大宣传与人才培养力度;
  倡导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。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,支持以市场主导方式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工作,探索有利于物流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投融资机制。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信息化发展的有关政策。着力研究影响物流信息化发展的税收、收费、投融资、信用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问题。加强对物流信息化法律法规的研究,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,为物流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。
  解析:推进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施,第一阶段主要通过试点示范引导,初步探索建设物流信息化体系的有效途径;第二阶段在总结和推广前期经验的基础上,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,使物流信息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,物流运作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,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。
  意见提出,"十二五末期"电子政务系统中的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要得到显着提高,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邮政、航空、海关、检验检疫、食品药品、烟草、安全监管、工商、税务、公安、商务等政府部门的物流信息服务和监管能力全面加强。
  为此,要实现的目标包括,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航空和邮政等重点物流行业的电子单证得到广泛应用;供应链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,物流全程可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;物流设施、设备的自动化、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大幅度提高,物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等。而提出的保障措施中包括,加强对物流信息化的投入,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化应用试点示范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、标准规范制定与应用、关键共性技术开发、重大装备研制、重大政策研究、基础理论研究等工作,支持政务系统中物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,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化建设。